2008年2月13日,越南卫生部、食品管理局发布转基因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法规。
本法规包括5个章节内的15条:
第1章:一般法规(第1-4条); 第2章:适用于越南生产或进口用于国内消费的转基因食品的一般法规(第5-6条); 第3章:适用于进口转基因食品的一般法规(第7-9条);第4章:转基因食品贸易、广告、标签、监督与暂停流通(第9-13条); 第5章:执行法规(第14-15条)。使用范围:
1. 越南生产或进口用于国内消费的转基因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法规:
(c) 用于食品加工的转基因材料或用于包装和再标签的加工食品;
(d) 含转基因成分的包装食品。
2. 以下转基因食品不在本公布法管理范围之内:
(e) 动植物检疫名单所列明的转基因新鲜食品或初级转基因加工食品;
(f) 用于测试或研究样品的转基因食品;
(g) 作为展览会样品的转基因食品;
(h) 作为进/出口农产品的转基因食品。
使用目的:
本法规适用于按照本法规第1款第1条规定生产、贸易和进口转基因食品的组织和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