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9年,环境与森林部根据《环境保护法案》颁布了《危险微生物、转基因生物或细胞的生产、应用、进出口和贮藏细则》,根据该细则,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研发、生产、环境释放、运输、进口、处置等。转基因植物试验分三个阶段,封闭试验(实验室和温室的)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;生物安全研究1 级试验由遗传操作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批,试验规模为每个试验点不超过1英亩,总共不超过20英亩;生物安全研究2级试验由基因工程审批委员会审批,试验规模为每个试验点不超过 2.5英亩,总面积根据转化体个数而定。完成上述试验后,申请单位向基因工程审批委员会提交安全证书申请。1990-2008年,印度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又发布了《重组DNA安全指南》、《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指南》和《转基因食品和饲料安全性评价程序》等8项指南,进一步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。
资料来源:于洲,《各国转基因食品管理模式及政策法规》,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,2012